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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紫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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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人权”、“主权” 没有孰高孰低比较

 
61#
发表于 2012-1-11 18:19:05 | 只看该作者
那是你的说法. 你有你的判断自由.
heleng 发表于 2012-1-11 18:13

完全正确,只是我的个人判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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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2#
发表于 2012-1-11 18:31:06 | 只看该作者
完全正确,只是我的个人判断。
新省阿魁 发表于 2012-1-11 18:19



   好吧,这方面的争论到此为止.

如果你不赞成我的提问方式,  我可以换种方式, 去掉后面的附加语, 改为这样请教:

请教"头发乱了":
你的贴子我都看了,基本赞成.只是觉得偏重于理论,过于泛泛, 有点儿游离<<明报>>提出这个争论的重心所在. 所以我想请你就你这个观点 “我非常同意国内问题人权为重,对此我没有异议.” 展开些论述. 很想听听你的具体看法. 谢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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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3#
发表于 2012-1-11 20:53:08 | 只看该作者
不看过程看结果?我们一直在批评中国人做事有时候只注重动机而不论过程和方法,你这还是范同样的毛病,为了推翻一个独裁,只要动机是好的,就可以容忍对他人的生命的践踏?警察追捕罪犯过程中的混乱也必须有人出来买单的,而且无论如何混乱,底线都不可触及无辜人员的生命,误伤无辜人员的警察一样会受到制裁,而且制裁他的机构和制裁罪犯的机构是同一个,标准也是同一套,我看你是警匪片看多了吧?而主权受损的国家对于外军是没有治外法权的,不要说处于战乱的伊拉克,就是和平的日本,对于美军的罪行也无能为力。就像你说的,一个人有不受到任何死亡威胁的权利,但是我要强调一下,不是简单的“一个人”,而是“任何一个人”,无论这个人是什么国籍,什么身份,无论是一个伊拉克贫民还是一个日本少女,他们应该和一个普通美国人一样受到保护,如果被侵犯就有权要求同样的公正对待,可是谁来给予所有的人类相同的公正呢?没有。这就牵扯到两个根本问题: 1.公正的评判标准是由谁来定义?2. 谁来批准?答案恰好是分别是“主权”和“人权”,国家权力部门对公正给出定义,人民(依照人权)对这个定义进行批准。如果一个主权对公正给出的定义不由与之相关的人民批准,那就不存在公正可言。一个国家之内,这可以解释的非常完美: 如果政权不符合人民的意愿,那么政权就非法。但是在国际之间就非常不完美: 如果一个强国的标准被强加在另一弱国的人民之上时,那么弱国的人民可以去推翻强国的政权或认定它非法吗?显然不可以,这就是“超出适用范围”,此时能与之对抗的唯有强化本国的主权。照成以上国内外不同的原因就是主权和人权的适用范围不同,也就是说,主权和人权必须是有适用条件的,这个条件的边界在今天基本上和国界重叠,要打破这个边界要等到打破国界的那一天,也许你觉得人权无国界,但是我觉得在你我有生之年都不可能,虽然未来必定会有,但是我看不到,一万年太久,只争朝夕,我没有那么远大的抱负和高尚的理想去无视当今的现实,陶醉于遥不可及的未来,我只认为今天的人权可以做到无省界、无市界、无(衙)门界,这是现在可以做到的,也应该去做的,但是做不到无国界,国界之外,只有寄望于主权,所以要过的更有尊严就应该对内争人权,对外争主权。

另: 你说的农民问题,属于一国之内的问题,你不用再举这样的例子,我非常同意国内问题人权为重,对此我没有异议。我们的不同点在于人权和主权孰重孰轻是否需限定条件,我认为需要。
头发乱了 发表于 2012-1-11 10:51

老乱掰开了揉碎了的把主权和人权阐述的这样清楚,可有的人为什么楞装不懂呢?
看来大家是忽略了我之前帖子的判断:
人权、主权,小家、国家,孰轻孰重,缺一不可。对外要多谈主权,对内要多谈人权。。。

愤慨强权打着人权旗号去干涉别国内政,侵夺别国主权;更鄙视汉奸走狗以活命人权为挡箭牌,把良心和主权卖进阴沟。。。
野山 发表于 2012-1-6 12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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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4#
发表于 2012-1-11 22:04:42 | 只看该作者
捍卫人权是全人类的道德底线,如何能于践踏他人生命联系到一起?你如何能证明捍卫人权就会践踏生命?

你认为美军在伊拉克和日本,是功大于过,还是相反?你认为美军有罪行,请问依据在那里?

“ 1.公正的评判标准是由谁来定义?2. 谁来批准?答案恰好是分别是“主权”和“人权””
我不认为你说的主权就有判断的合法性,看看当今中国,公平又在那里?如果你坚持认为当今“王法”就是公平,那我就无语了。

我坚持认为的是捍卫人权才是当今弱势群体的希望和出路。有了人权,未必能绝对公平,不过没有,就绝对不会公平。

“国家权力部门对公正给出定义,”---这恐怕是个笑话吧?

“如果一个强国的标准被强加在另一弱国的人民之上时,”
--这里你又偷换了概念,捍卫人权是普世价值观,世界人权大会是每个国家都参加了的,为什么要把它说成
“一个强国的标准”?难道他是那国独有的标准嘛。

人权事业的进步既要本国人民争取,也要世界人民帮助,内因和外援二者缺一不可。失去外援,只会弱者衡弱,强者衡强,怎么会有公平。弱势群体要求得自身的解放,就必须拥抱世界,

“只有寄望于主权,”  -- 难道羊要活下去,就只能冀望于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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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5#
发表于 2012-1-12 00:27:48 | 只看该作者
呵呵~,自己的人权主权自己不去努力擭取,却指望靠外强帮助得到----这真是殖民奴思想的再版。
想想八国联军在北京、小日本在南京是咋帮你人权大于主权的吧。。。
加拿大多好啊,多元文化够人权平等的了,可俺吃着鹅肝就不让你吃鱼翅,俺就跟你鱼权了,有招你找你山姆大叔去。: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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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6#
发表于 2012-1-12 01:16:42 | 只看该作者
本帖最后由 heleng 于 2012-1-12 15:26 编辑
可否举个实例?
新省阿魁 发表于 2012-1-11 17:52



    "人权、主权,小家、国家,孰轻孰重,缺一不可。对外要多谈主权,对内要多谈人权。。。

愤慨强权打着人权旗号去干涉别国内政,侵夺别国主权;更鄙视汉奸走狗以活命人权为挡箭牌,把良心和主权卖进阴沟。。。"
野山 发表于 2012-1-6 12:55


阿魁:
你看到没有? 这就是凭据之一.我只是想把“国内问题人权为重”的讨论引向深入,可就有人气急败坏跳出来,乱扣帽子乱打棍子,蛮横无理指责别人是“汉奸走狗……”他们虽然也高喊一句“对内要多谈人权”,但是并不真正这么想,他们的重点是“愤慨强权打着人权旗号去干涉别国内政,侵夺别国主权;更鄙视汉奸走狗以活命人权为挡箭牌,把良心和主权卖进阴沟。。。”
注意:从这里就开始了搅浑水。我们说:当主权对内迫害人权而人民无力反抗时,需要来自国际社会的正义谴责。他们就会说,这是“汉奸走狗以活命人权为挡箭牌,把良心和主权卖进阴沟。。。” 我们说:来自国际社会对主权迫害人权的谴责是正义的呼声,他们就会说, “愤慨强权打着人权旗号去干涉别国内政,侵夺别国主权”,我想,你应该看得出来这中间的混淆视听吧?
当一个国家内部的人权状况很糟糕, 人民又无力反抗时,赞同国际社会对主权迫害人权的谴责和干预并不意味着 “汉奸走狗以活命人权为挡箭牌,把良心和主权卖进阴沟”,这中间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。 另外,这种来自国际社会的谴责和干预也不是对主权的侵夺, 而恰恰是对主权侵夺人权的制约.
为什么每当讨论国内的人权问题时,总有人搅浑水把注意力引向歧途呢?我想,怕是有人不想通过讨论,让人们擦亮眼睛,明辨是非,看清问题的实质。
这就是我为什么说:有人别有用心,混淆视听,搅乱人们判断是非标准的原因; 或者是高估了, 应该属于" 被卖了还替人家数钱"的一类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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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7#
发表于 2012-1-12 12:43:22 | 只看该作者
"人权、主权,小家、国家,孰轻孰重,缺一不可。对外要多谈主权,对内要多谈人权。。。

愤慨强权打着人权旗号去干涉别国内政,侵夺别国主权;更鄙视汉奸走狗以活命人权为挡箭牌,把良心和主权卖进阴沟。。。"
野山 发表于 2012-1-6 12:55


阿魁:
你看到没有? 这就是凭据之一.我只是想把“国内问题人权为重”的讨论引向深入,可就有人气急败坏跳出来,乱扣帽子乱打棍子,蛮横无理指责别人是“汉奸走狗……”他们虽然也高喊一句“对内要多谈人权”,但是并不真正这么想,他们的重点是“愤慨强权打着人权旗号去干涉别国内政,侵夺别国主权;更鄙视汉奸走狗以活命人权为挡箭牌,把良心和主权卖进阴沟。。。”
注意:从这里就开始了搅浑水。我们说:当主权对内迫害人权而人民无力反抗时,需要来自国际社会的正义谴责。他们就会说,这是“汉奸走狗以活命人权为挡箭牌,把良心和主权卖进阴沟。。。”他们把来自国际社会的正义谴责,说成是“愤慨强权打着人权旗号去干涉别国内政,侵夺别国主权”,我想,你应该看得出来这中间的混淆视听吧?
当一个国家内部的人权状况很糟糕, 人民又无力反抗时,赞同国际社会对主权迫害人权的谴责和干预并不意味着“汉奸走狗以活命人权为挡箭牌,把良心和主权卖进阴沟”,这中间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。 另外,这种来自国际社会的谴责和干预也不是对主权的侵夺, 而恰恰是对主权侵夺人权的制约.
为什么每当讨论国内的人权问题时,总有人搅浑水把注意力引向歧途呢?我想,怕是有人不想通过讨论,让人们擦亮眼睛,明辨是非,看清问题的实质。
这就是我为什么说:有人别有用心,混淆视听,搅乱人们判断是非标准的原因; 或者是高估了, 应该属于" 被卖了还替人家数钱"的一类.
heleng 发表于 2012-1-12 01:16


赞成你的观点,有人要搅混水,我们不要去理,历史总会证明,到底谁是五毛和汉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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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8#
发表于 2012-1-12 20:38:42 | 只看该作者
赞成你的观点,有人要搅混水,我们不要去理,历史总会证明,到底谁是五毛和汉奸。
htdl 发表于 2012-1-12 12:43



    :wink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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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9#
发表于 2012-1-13 11:08:11 | 只看该作者
本帖最后由 头发乱了 于 2012-1-13 14:09 编辑
捍卫人权是全人类的道德底线,如何能于践踏他人生命联系到一起?你如何能证明捍卫人权就会践踏生命?

你认为美军在伊拉克和日本,是功大于过,还是相反?你认为美军有罪行,请问依据在那里?

“ 1.公正的评判标准是由谁来定义?2. 谁来批准?答案恰好是分别是“主权”和“人权””
我不认为你说的主权就有判断的合法性,看看当今中国,公平又在那里?如果你坚持认为当今“王法”就是公平,那我就无语了。

我坚持认为的是捍卫人权才是当今弱势群体的希望和出路。有了人权,未必能绝对公平,不过没有,就绝对不会公平。

“国家权力部门对公正给出定义,”---这恐怕是个笑话吧?

“如果一个强国的标准被强加在另一弱国的人民之上时,”
--这里你又偷换了概念,捍卫人权是普世价值观,世界人权大会是每个国家都参加了的,为什么要把它说成
“一个强国的标准”?难道他是那国独有的标准嘛。

人权事业的进步既要本国人民争取,也要世界人民帮助,内因和外援二者缺一不可。失去外援,只会弱者衡弱,强者衡强,怎么会有公平。弱势群体要求得自身的解放,就必须拥抱世界,

“只有寄望于主权,”  -- 难道羊要活下去,就只能冀望于狼?
htdl 发表于 2012-1-11 22:04



    首先功过不可相抵(这难道不是常识?);其次我不是战地记者,肯定没有第一手证据,但是这不等于可以否认美军的罪行,同样我问你可有证据证明中国政府如何如何?你肯定也会大为不满,所以没必要这样为难彼此,大家都不是万能,大多数时候只能相信媒体和舆论。何况我如果反问你为什么不相信媒体而相信美国军方或政府?为什么口头声称人权至上却心底暗自相信强权?你不觉得你很矛盾吗?

你不要曲解我,我没有说“主权就有判断的合法性”,我说的是“国家权力部门对公平做出定义,人民(依照人权)对其合法性做判断”,主语是“人民”,不是“主权”,甚至主权也需要接受“(与之相关的)人民的约束”。国家权力部门,包括立法和执法机构,是主权的一部分,“国家权力部门对公正给出定义,人民对之进行批准”如果是个笑话,那你说谁的不是笑话?美军说的不是笑话?还是你个人说的不是笑话?不服可以做个民意调查嘛,当然你就是想笑,那也是你的权力,那就只是你个人的笑话。

你想过为什么世界“人权”大会由“主权”国家参与吗?这难道不是个笑话?如果人权高于主权,为什么不是你去参与?世人都知人权立于国际之间离不开主权的保障,你却好高骛远,理想太过丰满了吧?当然了,我也不能说你的理想是错的,毕竟人权在更长久的未来必定可以跨出国门,但是现阶段这是不现实的,我对此的定义是,目前的人权尚处于“狭隘民主”阶段,这个阶段的特点就是民主走不出国门,争取在国内的人权是目前最现实和有意义的事情。

当然我不反对理想家的存在,他们就像一盏明灯,指出未来在那里,但是你这盏灯照的是天,而不是路,那我怎么知道前面是不是深渊?所以我觉得你除了想的远之外,如果还能想的清楚一点也许会更好,比如: 如你之前举的户籍问题,如果这个问题换成国籍会如何?国籍难道就不是对人类的迁徙权公然的践踏吗?你能让民主先进国家取消国籍吗?你能让美国变成可以自由迁入迁出的国家吗?相比之下,那个更像笑话?

“只有寄望于主权,” --难道羊要活下去,就只能冀望于狼?
这话让我大失所望,原来你心底并不认为人权至上,并不认为人权是有力量的,原来你实际上是“冀望于”某些东西能为你伸张,为你去抵抗狼,好吧,确实有东西可以抵抗狼,那个是老虎。你“冀望于老虎”好了。你潜意识里没有吧自己当“人”,人是有能力去驯服狼的,人应该比狼更有力量,而且狼也并不都是坏的,驯服了它对内可以成为宠物,对外它可以帮你看家。一只可以看家的狼为什么不是可以“冀望”的?非要等到别人家的狼闯进你的家门,才来后悔自己没有一只同样凶狠的狼吗?

当然,狼的驯服和看家是有先后关系,但是主权不存在这样的先后关系,即便国内问题一堆,也不妨碍它的看家功能,任何事物都不是简单的如同一张白纸,让你用一个字就可以做出定义,即便是一张白纸也有两个面,不是吗?主权是个复杂的东西,对内功能不良需要改进,但是不要因此通盘否定掉,我一直觉得“扬弃”这个词非常好。新的应该扬弃旧的,差的抛弃掉,好的的承认下来。主权需要扬弃,而不是否定,在对外的场合下,目前中国做的还算可以。当然这也和借助外来声音改进内部人权环境不矛盾,但是这以不损主权的对外功能为前题,因为目的是改进它不良部分,而不是抛弃它的优良部分。这就需要我们先搞清那些是需要承认的,那些是需求改变的,这就回到这个论题的主题,找出“适用条件”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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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0#
发表于 2012-1-13 11:29:42 | 只看该作者
本帖最后由 新省阿魁 于 2012-1-13 16:27 编辑
"人权、主权,小家、国家,孰轻孰重,缺一不可。对外要多谈主权,对内要多谈人权。。。

愤慨强权打着人权旗号去干涉别国内政,侵夺别国主权;更鄙视汉奸走狗以活命人权为挡箭牌,把良心和主权卖进阴沟。。。"
野山 发表于 2012-1-6 12:55

阿魁:
你看到没有? 这就是凭据之一.我只是想把“国内问题人权为重”的讨论引向深入,可就有人气急败坏跳出来,乱扣帽子乱打棍子,蛮横无理指责别人是“汉奸走狗……”他们虽然也高喊一句“对内要多谈人权”,但是并不真正这么想,他们的重点是“愤慨强权打着人权旗号去干涉别国内政,侵夺别国主权;更鄙视汉奸走狗以活命人权为挡箭牌,把良心和主权卖进阴沟。。。”
注意:从这里就开始了搅浑水。我们说:当主权对内迫害人权而人民无力反抗时,需要来自国际社会的正义谴责。他们就会说,这是“汉奸走狗以活命人权为挡箭牌,把良心和主权卖进阴沟。。。” 我们说:来自国际社会对主权迫害人权的谴责是正义的呼声,他们就会说, “愤慨强权打着人权旗号去干涉别国内政,侵夺别国主权”,我想,你应该看得出来这中间的混淆视听吧?
当一个国家内部的人权状况很糟糕, 人民又无力反抗时,赞同国际社会对主权迫害人权的谴责和干预并不意味着 “汉奸走狗以活命人权为挡箭牌,把良心和主权卖进阴沟”,这中间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。 另外,这种来自国际社会的谴责和干预也不是对主权的侵夺, 而恰恰是对主权侵夺人权的制约.
为什么每当讨论国内的人权问题时,总有人搅浑水把注意力引向歧途呢?我想,怕是有人不想通过讨论,让人们擦亮眼睛,明辨是非,看清问题的实质。
这就是我为什么说:有人别有用心,混淆视听,搅乱人们判断是非标准的原因; 或者是高估了, 应该属于" 被卖了还替人家数钱"的一类.
heleng 发表于 2012-1-12 01:16

不能借主权的名义侵犯人权,也不能借人权的名义侵犯主权。
本来清清楚楚,明明白白,泾渭分明。

你把水搅浑,刚刚分清,你再给搅浑。
你现在有三个选择:
1,继续搅浑水;
2,好好谈主权与人权关系
2,好好谈你的人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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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1#
发表于 2012-1-13 14:16:45 | 只看该作者
本帖最后由 htdl 于 2012-1-13 16:28 编辑

老乱请看:
    功过不可相抵我是认可的,但不可否认的是,有的罪是有组织,有目的,有利益驱动,大规模发生且无法加以约束的。有的罪是以人类犯罪的自然概率个别发生,有组织和法率加以约束的,这两种罪是否有本质的不同?
    美军发生过不当行为,也可以成为犯罪,但这是个人行为,与整个组织的行为属性无关,对不对?如果你认为美军有大规模的犯罪行为,而你认为不可接受,那你为什么不能举出一两个切实的例子来讨论?

    这里我们讨论的主题是“人权”而不是“公平”,“人权”当然不需要任何主权加以定义,“人权”是世界的潮流和长期思考的结果,其定义早就写入“人权宪章”,是世界性的价值观。没有“中国人权”和“美国人权”的差别。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对照“人权”的定义去判断,并不需要“主权”加以判断
       世界“人权”大会由“主权”国家参加,是因为个人是享受“人权”这种权利的主体,而“主权”国家恰恰是承诺保障人权的客体,为此它必须遵守承诺承担义务。任何国家政权必须要承诺“它不得在任何情形下和以任何借口侵犯人权”,这是它合法性的一个基本条件。这就是所谓“主权”国家参加的实质,也就是“签字画押”,并非是你说的所谓“资格”,不要妄自菲薄,我们个人才是享受这一权利的主体,主体为上,客体下之。“主权”国家不过是在向我们“签字画押”而已,反之,它若违反承诺,我们当然要人人共讨之,共诛之。

   户籍和国籍当然不能互换,不过这并没有改变我说提出问题的答案,即如果取消户籍,当今农民问题将会有根本的改变。户籍是造成农民被剥削和压迫的深刻制度根源。

   你举出了老虎来反驳,我认为并不恰当,虎狼本为同类,同是羊的敌人,没有本质的不同。而中国人民争取人权,是要取得世界正义力量的援助,决不会请北朝鲜之类的匪帮,它们同是争取和主张“人权”的力量, 是战友和同类。如果要比喻,那么羊要争取解放,情“牛”来帮忙,有和不可?
   你说狼有看家的功能,哈哈,狼要看的是不是一个“吃羊的美好家园”?如果老虎来争羊吃,狼起而攻之,羊就认为自己得到了保护?狼打不过羊,于是妥协,虎食肉,狼饮血。羊的命运有何不同?“狼看家”不过是维护“吃羊”的权利和利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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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2#
发表于 2012-1-13 16:06:16 | 只看该作者
老乱请看:
    功过不可相抵我是认可的,但不可否认的是,有的罪是有组织,有目的,有利益驱动,大规模发生且无法加以约束的。有的罪是以人类犯罪的自然概率个别发生,有组织和法率加以约束的,这两种罪是否有本质的不同?
    美军发生过不当行为,也可以成为犯罪,但这是个人行为,与整个组织的行为属性无关,对不对?如果你认为美军有大规模的犯罪行为,而你认为不可接受,那你为什么不能举出一两个切实的例子来讨论?

    这里我们讨论的主题是“人权”而不是“公平”,“人权”当然不需要任何主权加以定义,“人权”是世界的潮流和长期思考的结果,其定义早就写入“人权宪章”,是世界性的价值观。没有“中国人权”和“美国人权”的差别。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对照“人权”的定义去判断,并不需要“主权”加以判断
       世界“人权”大会由“主权”国家参加,是因为个人是享受“人权”这种权利的主体,而“主权”国家恰恰是承诺保障人权的客体,为此它必须遵守承诺承担义务。任何国家政权必须要承诺“它不得在任何情形下和以任何借口侵犯人权”,这是它合法性的一个基本条件。这就是所谓“主权”国家参加的实质,也就是“签字画押”,并非是你说的所谓“资格”,不要妄自菲薄,我们个人才是享受这一权利的主体,主体为上,客体下之。“主权”国家不过是在向我们“签字画押”而已,反之,它若违反承诺,我们当然要人人共讨之,共诛之。

   户籍和国籍当然不能互换,不过这并没有改变我说提出问题的答案,即如果取消户籍,当今农民问题将会有根本的改变。户籍是造成农民被剥削和压迫的深刻制度根源。

   你举出了老虎来反驳,我认为并不恰当,虎狼本为同类,同是羊的敌人,没有本质的不同。而中国人民争取人权,是要取得世界正义力量的援助,决不会请北朝鲜之类的匪帮,它们同是争取和主张“主权”的力量, 是战友和同类。如果要比喻,那么羊要争取解放,情“牛”来帮忙,有和不可?
   你说狼有看家的功能,哈哈,狼要看的是不是一个“吃羊的美好家园”?如果老虎来争羊吃,狼起而攻之,羊就认为自己得到了保护?狼打不过羊,于是妥协,虎食肉,狼饮血。羊的命运有何不同?“狼看家”不过是维护“吃羊”的权利和利益
htdl 发表于 2012-1-13 14:16


:thumbu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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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3#
发表于 2012-1-13 16:34:29 | 只看该作者
本帖最后由 heleng 于 2012-1-13 16:40 编辑
不能借主权的名义侵犯人权,也不能借人权的名义侵犯主权。
本来清清楚楚,明明白白,泾渭分明。

你把水搅浑,别人分清,你再给搅浑。
你现在有三个选择:
1,继续搅浑水;
2,好好谈主权与人权关系
2,好好谈你的人权。
新省阿魁 发表于 2012-1-13 11:29


我看你就属于别有用心的那类人.
我的问题很明确, 就是要深入讨论"国内问题人权为重". 更明确说: 在主权与人权关系大概念下的小概念:即 当主权践踏人权时, 人们应该怎么办?
而你三番五次避开我的重心, 把争论引向歧途. 你的搅混水真正是不打自招!!!
你不要做出一副强权的嘴脸, 还给我什么"三个选择". 你不配!!!
在"主权践踏人权"的看法上, 我的观点很明确. 现在我倒要"请教"你, 怎么看待主权践踏人权. 请正面回答具体, 不要一再地顾左右而言他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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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4#
发表于 2012-1-13 16:39:55 | 只看该作者
本帖最后由 头发乱了 于 2012-1-13 16:51 编辑
老乱请看:
    功过不可相抵我是认可的,但不可否认的是,有的罪是有组织,有目的,有利益驱动,大规模发生且无法加以约束的。有的罪是以人类犯罪的自然概率个别发生,有组织和法率加以约束的,这两种罪是否有本质的不同?
    美军发生过不当行为,也可以成为犯罪,但这是个人行为,与整个组织的行为属性无关,对不对?如果你认为美军有大规模的犯罪行为,而你认为不可接受,那你为什么不能举出一两个切实的例子来讨论?

    这里我们讨论的主题是“人权”而不是“公平”,“人权”当然不需要任何主权加以定义,“人权”是世界的潮流和长期思考的结果,其定义早就写入“人权宪章”,是世界性的价值观。没有“中国人权”和“美国人权”的差别。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对照“人权”的定义去判断,并不需要“主权”加以判断
       世界“人权”大会由“主权”国家参加,是因为个人是享受“人权”这种权利的主体,而“主权”国家恰恰是承诺保障人权的客体,为此它必须遵守承诺承担义务。任何国家政权必须要承诺“它不得在任何情形下和以任何借口侵犯人权”,这是它合法性的一个基本条件。这就是所谓“主权”国家参加的实质,也就是“签字画押”,并非是你说的所谓“资格”,不要妄自菲薄,我们个人才是享受这一权利的主体,主体为上,客体下之。“主权”国家不过是在向我们“签字画押”而已,反之,它若违反承诺,我们当然要人人共讨之,共诛之。

   户籍和国籍当然不能互换,不过这并没有改变我说提出问题的答案,即如果取消户籍,当今农民问题将会有根本的改变。户籍是造成农民被剥削和压迫的深刻制度根源。

   你举出了老虎来反驳,我认为并不恰当,虎狼本为同类,同是羊的敌人,没有本质的不同。而中国人民争取人权,是要取得世界正义力量的援助,决不会请北朝鲜之类的匪帮,它们同是争取和主张“主权”的力量, 是战友和同类。如果要比喻,那么羊要争取解放,情“牛”来帮忙,有和不可?
   你说狼有看家的功能,哈哈,狼要看的是不是一个“吃羊的美好家园”?如果老虎来争羊吃,狼起而攻之,羊就认为自己得到了保护?狼打不过羊,于是妥协,虎食肉,狼饮血。羊的命运有何不同?“狼看家”不过是维护“吃羊”的权利和利益
htdl 发表于 2012-1-13 14:16



    照你这么说社会上的绝大多数犯罪都和政府无关,都是个人行为,抢银行和政府有关吗?杀人和政府有关吗?行骗和政府有关吗?都没直接关系,但是又都有关系,政府负有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责,任何决策出台都应该考虑到后果,美国决策者是什么人?何等聪明?派出军队会有什么后果不知道吗?兵者,重器也!说的太轻巧了吧?推翻独裁是自己的功劳,出了岔子都是个人行为,这好人当的太容易了吧?有胆量出兵也应该有气量接受当地人民的审判,否则怎么体现责任和义务的公平?

人权当然有定义,最初是由孟德斯鸠《论法的精神》中提出自由人的定义,然后由法国《人权宣言》宣布自由、财产、安全和反抗压迫是天赋人权,再由美国《独立宣言》进一步加入宗教、集会、迁徙等内容,再到《人权法案》再进一步提出十条修正,最终国际人权宪章认定了综上所述内容中的7条为不可克减的人权,未来是否还有新的宪章、法律对其做修改现未可知,但人权的定义一直在修正。你可以说,无论怎么修改,他围绕的都是那个“终极的人权”,或者说是朝着对人们心中那杆称方向发展,所以无需定义,好比说老孟之前就没有人权吗?当然不是,但是这何尝又不是我的意思?“...提出定义,人民依人权标准对其批准”,没有标准之前人民拿什么去批准定义?没有定义又哪来的标准?我的话矛盾吗?不矛盾,和你的意识一样,但是人权的标准虽然是人们心中的一杆称,但是要执行起来却需要有明确的定义,好比如果没有老孟,何来人权一词?(当然,你可以说还有小孟、中孟……),好了,定义又反过来又需要被定义对象称一下,理解起来可能有一点绕,我打个简单点的比方: 好比你去做鞋,你的脚是啥样的就是啥样的,好比天赋人权一样不可改变,但是要做出适合的鞋却需要先对你的脚量个尺码(定义),这个尺码(定义)又要套回你的脚(人权)上获得它的认可,这样做出来的鞋才合脚。虽然你的脚(人权)不是尺码(定义)决定的,但是你的脚(人权)却必须被尺码(定义)化才能做出鞋来,这就是为什么人权在被保护之前,必须先被明确定义,我说明白了吗?(所以说孟德斯鸠伟大不在于他发明了人权,而在于他发现(定义)了人权)。那么谁来定义?谁来批准?这就成了个问题。显然个人是无法对人权(包括对其的保护条款)下定义的,但是个人是可以对定义是否何脚做出判断的。我知道你的潜台词,你的问题的核心其实是担心有人利用“定义权”将不合脚的鞋强加给你,那就是另一个问题了,我说过,如果这个定义“得不到人民的认可,那就是非法”,所以合不合脚的问题上我想我们是有共识的,不展开了,还是回到主题贴的问题上来:内外有别。

对内而言,我们努力让下定义的人对我们负责,做出合脚的鞋,无论这个人心眼有多坏,我们和他还是有千丝万缕的联系,我们总能找到逼他就范的方法。可是对外,如果那个下定义的人和你没啥关系,你怎么能保证他给你的鞋就合脚?或者说你有什么办法逼他就范?凭他良心?当然,你可能觉得美国政府的良心大大的好,因为他给他的家人做鞋尽心尽力,那你就去相信好了,我是不会相信的,因为我有自知之明,我知道我手里没有他的选票,如果我穿的和他家人一样得体,他的家人一定会用选票要求他给我鞋里埋根钉。你说我这人怎么把人看的那么坏呢?我不过是“防人之心不可无”。这时候我就需要我自己的人(还是那个做鞋的)出来给我说话了,对内做不出好鞋,但是对外争取些利益还是可以的,而且这时候也只有他有这个能力。(当然如果他连这个都不做,那就没啥好犹豫的,只有想办法换掉。其实在这个比喻中我故意混淆了两个概念,主权和政权。政权是可以换的,主权和人权一样也是固有的,无法更换,但是主权由政权体现出来,所以在这个比喻中这种混淆并不妨碍主体意识的表达。)

关于世界人权大会,这个联合国下属机构是什么性质不是你想的那么理想,联合国本身就是主权国家参与的机构。政府派出的代表参与一下,口是心非的承诺一番回来拒不执行实际上是国内问题,而不是国际问题,因为最终条约的实施者和落实者是国内,不是外国政府和本国国民。如果是外国政府和本国国民(或反之)之间发生矛盾,这才是国际问题,哪怕外国政府和本国国民在本国签署那也是国际问题,本国政府不履行对本国国民的义务,哪怕在国外签的约那也是国内问题嘛,和条约再哪里签署的没关系,当然你可以拿外边的舆论给他施压,这个是可以的,但是这归根结底是国内问题,国内问题人权重,外力可用,但是如果用外国势力来否定本国主权,那就是不折不扣的国际问题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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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5#
发表于 2012-1-13 17:05:16 | 只看该作者
不能同意你的这段话. 因为从他的话中不能推导出你的这个看法.
[quote]照你这么说社会上的绝大多数犯罪都和政府无关,都是个人行为,抢银行和政府有关吗?杀人和政府有关吗?行骗和政府有关吗?都没直接关系,但是又都有关系,政府负有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责,任何决策出台都应该考虑到后果,美国决策者是什么人?何等聪明?派出军队会有什么后果不知道吗?兵者,重器也!说的太轻巧了吧?推翻独裁是自己的功劳,出了岔子都是个人行为,这好人当的太容易了吧?有胆量出兵也应该有气量接受当地人民的审判,否则怎么体现责任和义务的公平?

部分同意你如下的论述:
"对内而言,我们努力让下定义的人对我们负责,做出合脚的鞋,无论这个人心眼有多坏,我们和他还是有千丝万缕的联系,我们总能找到逼他就范的方法。可是对外,如果那个下定义的人和你没啥关系,你怎么能保证他给你的鞋就合脚?或者说你有什么办法逼他就范?凭他良心?当然,你可能觉得美国政府的良心大大的好,因为他给他的家人做鞋尽心尽力,那你就去相信好了,我是不会相信的,因为我有自知之明,我知道我手里没有他的选票,如果我穿的和他家人一样得体,他的家人一定会用选票要求他给我鞋里埋根钉。你说我这人怎么把人看的那么坏呢?我不过是“防人之心不可无”。这时候我就需要我自己的人(还是那个做鞋的)出来给我说话了,对内做不出好鞋,但是对外争取些利益还是可以的,而且这时候也只有他有这个能力。(当然如果他连这个都不做,那就没啥好犹豫的,只有想办法换掉。其实在这个比喻中我故意混淆了两个概念,主权和政权。政权是可以换的,主权和人权一样也是固有的,无法更换,但是主权由政权体现出来,所以在这个比喻中这种混淆并不妨碍主体意识的表达。)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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