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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紫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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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人权”、“主权” 没有孰高孰低比较

 
121#
发表于 2012-1-16 04:03:05 | 只看该作者
本帖最后由 新省阿魁 于 2012-1-16 04:09 编辑
在你扣帽子之前,应该首先将" 卖国"的定义明确一下. 根据的定义: 卖国 是指: "为了私利投靠敌人, 出卖国家和人民的利益."  这里包含三个含义: 1) 私利. 2) 敌人 . 3) 出卖国家和人民的利益. 那你对照一下, 我的上述看法, 包含不包含这三个方面. 追求民主自由人权, 不是个人的私利吧? 外部力量对内部人权力量的声援和支持, 也不能认作敌人吧(当然看对谁而言啦, 对中共政权他是敌人;对人民而言,他是朋友)? "出卖国家和人民利益"更是无从说起(其实中共才是真正出卖国家利益的罪魁祸首.只是大多数人民都被蒙在鼓里不知道). 所以, 帽子是不可以随便乱扣的. 讨论问题要实事求是.
heleng 发表于 2012-1-16 03:57

是你此地无银三百两解释,你这不是卖国。
我不过给你更正一下,只是卖国企图。

中共是你的罪魁祸首,就能否认你这企图?
讨论问题要实事求是,不要顾左言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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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2#
发表于 2012-1-16 04:10:52 | 只看该作者
只能说你这是卖国企图。
民主式样可以参照美国,民主进程只能参照欧洲。
欧洲哪个国家,是靠什么世界警察实现民主?

六四就是很好的例子,血的教训告诉我们:
要想借助外部力量,必须有足够民族民主力量之后。
否则就被卖国利用。
新省阿魁 发表于 2012-1-16 03:18



你是混淆了概念. 认同国际力量对国内人民争取人权民主的支持帮助, 不等同与"卖国'或"卖国企图"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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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3#
发表于 2012-1-16 04:22:12 | 只看该作者
本帖最后由 heleng 于 2012-1-16 04:30 编辑
是你此地无银三百两解释,你这不是卖国。
我不过给你更正一下,只是卖国企图。

中共是你的罪魁祸首,就能否认你这企图?
讨论问题要实事求是,不要顾左言右。
新省阿魁 发表于 2012-1-16 04:03


不是我 "此地无银三百两". 是经常有人在讨论对待来自国际声援的态度时,对持赞同者扣帽子.所以我在讨论中特意引述出来.

哪里在"顾左言右'?  

"中共是你的罪魁祸首". 这又是什么意思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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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4#
发表于 2012-1-16 04:27:58 | 只看该作者
本帖最后由 新省阿魁 于 2012-1-16 05:07 编辑
不是我 "此地无银三百两". 是经常有人在讨论对待来自国际声援的态度时,对持赞同者扣帽子.
所以我在讨论中特意引述出来.
哪里在"顾左言右'?  
"中共是你的罪魁祸首". 这又是什么意思?
heleng 发表于 2012-1-16 04:22

你这是顾右言左,中共是你的罪魁祸首的意思是:
你用中共给你洗脑的思维反中共,你想替代中共。
你看中国那么多卖国,国民党卖国,共产党卖国,你也梦想着卖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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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5#
发表于 2012-1-16 04:33:38 | 只看该作者
你这是顾右言左,中共是你的罪魁祸首的意思是:
你用中共给你洗脑的思维反中共,你想替代中共。
你看中国那么多卖国,国民党卖国,共产党卖国,你也梦想着卖国。
新省阿魁 发表于 2012-1-16 04:27



  你这么说话, 这个讨论就没办法进行下去了.

时间真的也很晚啦. 祝晚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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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6#
发表于 2012-1-16 04:46:18 | 只看该作者
本帖最后由 heleng 于 2012-1-16 04:59 编辑
郁闷,说了半天,才发现还得给你补小学语文:

很多罪过当中才能有个魁,很多祸乱当中才能有个首,对吧?
你说中共是罪魁祸首,那么是谁的罪魁祸首呢?

国共独轮运,都是中国的罪过祸乱,都以中共为首。
你说你做的事都由中共引起,中共是你的罪魁祸首,不对吗?
新省阿魁 发表于 2012-1-16 04:35


我不是不懂"罪魁祸首". 我是不懂你的这句话: "中共是你的罪魁祸首". 这话不合逻辑. 语意不通. 我猜,你是说我也是那"犯罪"的人, 中共是我的犯罪的头? 这就开始胡说八道了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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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7#
发表于 2012-1-16 04:47:21 | 只看该作者
本帖最后由 新省阿魁 于 2012-1-16 04:50 编辑
我不是不懂"罪魁祸首". 我是不懂你的这句话: "中共是你的罪魁祸首". 这话不合逻辑. 语意不通.
heleng 发表于 2012-1-16 04:46
郁闷,说了半天,才发现还得给你补小学语文:

很多罪过当中才能有个魁,很多祸乱当中才能有个首,对吧?
你说中共是罪魁祸首,那么是谁的罪魁祸首呢?

国共独轮运,都是中国的罪过祸乱,都以中共为首。
你说你做的事都由中共引起,中共是你的罪魁祸首,不对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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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8#
发表于 2012-1-16 05:10:09 | 只看该作者
本帖最后由 新省阿魁 于 2012-1-16 05:11 编辑
你是混淆了概念.
认同国际力量对国内人民争取人权民主的支持帮助, 不等同与"卖国'或"卖国企图".
heleng 发表于 2012-1-16 04:10

是你混淆了概念.
认同国际力量对国内人民争取人权民主的支持帮助, 不等同打着这种旗号卖国。
你有意混淆了概念,就是卖国企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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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9#
发表于 2012-1-16 05:12:06 | 只看该作者
我不是不懂"罪魁祸首". 我是不懂你的这句话: "中共是你的罪魁祸首". 这话不合逻辑. 语意不通. 我猜,你是说我也是那犯罪的人, 中共是我的犯罪的头? 这就开始胡说八道了.
heleng 发表于 2012-1-16 04:46

我越来越郁闷了,这小学语文还得接着补下去了:
罪过,包括罪和过,对吧?

国民党和共产党出卖国家利益,那是罪。
你有出卖国家利益的企图没有付诸现实,只是过。

中共是你罪过的头,不是你犯罪的头。
你概念混乱,引起不合逻辑。

最后一课了,不再给你补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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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0#
发表于 2012-1-16 05:12:47 | 只看该作者
本帖最后由 heleng 于 2012-1-16 05:45 编辑
我越来越郁闷了,这小学语文还得接着补下去了:
罪过,包括罪和过,对吧?

国民党和共产党出卖国家利益,那是罪。
你有出卖国家利益的企图没有付诸现实,只是过。

中共是你罪过的头,不是你犯罪的头。
你概念混乱,引起不合逻辑。
新省阿魁 发表于 2012-1-16 04:59


行啦, 你也别"补" "这小学语文"啦, 太不够格了. 还是我给你上上课吧. 这""罪魁祸首"的"罪"不是指"罪过" 它指的是"罪恶". 你就不要添油加醋, 紧着找补啦. 话说的有漏洞, 词不达意, 没什么, 大大方方承认就好. 否则,越描越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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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1#
发表于 2012-1-16 05:23:13 | 只看该作者
是你混淆了概念.
认同国际力量对国内人民争取人权民主的支持帮助, 不等同打着这种旗号卖国。
你有意混淆了概念,就是卖国企图。
新省阿魁 发表于 2012-1-16 05:10



    哈哈哈. 有意思! 姑且不论我没有"有意混淆了概念"; 即便任由你冤我是"有意混淆了概念', 那就能成就了个"卖国企图"? 你是不是该睡觉啦? 思维已经开始混乱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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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2#
发表于 2012-1-16 09:07:55 | 只看该作者
本帖最后由 头发乱了 于 2012-1-16 09:33 编辑
如果中共真能按照宪法规定去行使权利, 那 主权是属于人民的. 但是你我大家都知道,那不过是纸上谈兵, 和中国的实际情况相距甚远. 所以我说它不一定是人民的权利这是客观事实, 尽管你说"违宪".
heleng 发表于 2012-1-16 01:24



    “纸上谈兵”的意识是理论上很好听,但实际上行不通。权力属于人民不是理论上很好听实际上行不通的问题,所有的民主国家的权力都属于人民。只不过在中国这个还没有实现,还没有实现和不能实现是有本质区别的,社会主义可以说是典型的纸上谈兵,人民民主这么会是纸上谈兵?除非你根本就不想实现。

“客观现实”不能成为否定主权的理由,客观是你无法掌握主权,而不是主权不存在或不重要,你越是无奈,越说明他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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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3#
发表于 2012-1-16 09:16:57 | 只看该作者
权利架空了人民,是因为共和国宪法对人民的定义有个误区。
第一条有个关键词,联盟,就是说,没加入这个联盟的人民不能做为基础。

由此可见第二条中的人民,与我们平常所说的人民不是一个概念。
共和国宪法中所说的人民,就是指中国共产党。

共产党也是人民组成部分,可范围比我们说的人民小了很多。
共和国宪法的真正意思是,一切权力属于中国共产党。

在共和国宪法框架下,是没有民主可谈的,最多就是党内民主。
当然这不影响主权属于人民,只是被中共强行代表了而已。
新省阿魁 发表于 2012-1-16 00:16



    联盟的解释很有意思,第一次听到这种说法。但是这个词定义的是领导权的归属,而不是对“人民”下定义,“人民”依然对这个国家有“专政权”,只不过这个权力被授予一个“联盟”,也就是说主权在人民,政权被授予“联盟”,这个“联盟”可以认为是中共,但是中共现在也不是以工农为基础了,所以说这个中共也不符合联盟的定义,执政的合法性有疑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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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4#
发表于 2012-1-16 09:56:58 | 只看该作者
按照鲁文斯坦(Karl Loewenstein)依照宪法在国家实际权力运作方面所具有的实质意义进行的划分[30]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属于典型的字义型宪法(Semantic Constitution),即宪法不能全然发挥限制国家权力,保障人民权利之作用,宪法完全缺乏规范力,成为装饰品。例如,尽管中国政府声称该宪法是“维护和实现百姓权益最根本的保护神”[31],事实上此法在1957年的反右运动[32]和1966年-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中均未能发挥其正文中所规定的:“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,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”等条文之效力以保障公民权利,甚至未能保障国家主席刘少奇的人身权利[33][34]。直至2008年,仍有相当数量的中国公民因言论被治罪,却得不到宪法言论自由条款(宪法第三十五条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的自由”)的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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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5#
发表于 2012-1-16 10:58:19 | 只看该作者
本帖最后由 头发乱了 于 2012-1-16 10:59 编辑

唉,要怎么说呢,搞不明白现实和客观存在的区别吗?现实不如意是需要人为地去改变的,而客观存在是不容否定的。好比世风败坏,强盗横行,你被抢劫了,你痛恨劫匪,但是你痛恨社会吗?可以否定社会吗?无论你怎么否定,你依然是社会的一员。你所能做的是想办法让社会的基本道德准则重新生效。而不是去跟人抱怨和谐社会是“纸上谈兵”,或者说社会规范属于“文字游戏”,更没听说谁比社会更重要。中共凌驾于宪法之上,绑架民意,政权操控主权,这是非常状态,不正常,当你批判一个状态的时候要先搞清楚这个状态是否正常,如果常态就是如此变态的,那么你可以说你不属于这个常态,这个常态对你而言不重要了,但是如果这是非常态,那么你的批判对象就是导致此非常态的元凶,而不是反而去否定常态。主权是代表一个国家全体人民共同的权力,你生在这个国家,具有她的国籍,你就有了这个权力,与生俱来,你不喜欢可以转变身份,但是不管怎么转,你依然要让自己具有某个国家的国籍,拥有某个国家的主权。如果不幸你的主权不由你自己主宰,那么谁剥夺了她你就去和谁抗争,这个是很简单的道理,怎么转来转去就是搞不懂?非要去否定她,好像是可以否定掉的,当自己是鸵鸟呢?还是阿Q?要么就非要拿主权去和另一个范畴的人权去比一比?比什么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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